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
纸质出版:2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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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斯悦. 人工智能角色模拟中人设创作者利益的法律保护[J]. 电子知识产权, 2026,(1):63-74.
陈斯悦. 人工智能角色模拟中人设创作者利益的法律保护[J]. 2026, (1): 63-74.
陈斯悦. 人工智能角色模拟中人设创作者利益的法律保护[J]. 电子知识产权, 2026,(1):63-74. DOI:
陈斯悦. 人工智能角色模拟中人设创作者利益的法律保护[J]. 2026, (1): 63-74. DOI:
人工智能角色模拟中,人设创作者是创意来源,应获取源于智能体服务的经济收益。实践中,第三人通过私设或盗用智能体等手段,可以分流人设创作者的收益。故应通过对客体与行为定性来厘清权利性质及利益归属。人设文本是人设创作者艺术构思的表达,属于作品。智能体是人设文本媒介升阶的产物,是对人设文本的演绎表达,还是人工智能角色模拟产业利益实现的载体,可构成演绎作品、邻接权客体和一般商品。第三人行为可构成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。对比而言,演绎作品保护制度成本更低且效果更好,应作为核心。反法保护能覆盖著作权保护所不能及的情形,但证明难度大且保护范围窄,应作为补充。相较之下,邻接权保护需新设规则,且保护力度更弱,应不予采用。
R. H. Coase.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[J].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,1960.
李杨.作品改编权保护的历史之维[J].知识产权,2018(06).
张伟君.论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——兼谈《著作权法》第47条(广播组织权)的解释论问题[J].苏州大学学报(法学版),2021(03).
周雨棠.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研究[J].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,2023(07).
刘银良.文学角色的版权保护:以“金庸诉江南案”为例[J].中国版权,2024(01).
王利明,刘建臣.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[J].清华法学,2025(01).
李琛.重思“表达”概念的规范意义——兼论人工智能用户指令行为的法律性质[J].知识产权,2025(05).
蒋舸.论用户主张AIGC版权的“最低限度创造性标准”[J].中外法学,2025(03).
赵宇.数字时代表演者权的扩张——基于虚拟数字人的分析[J].山东科技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2024(03).
陈耿华.不正当竞争判定模式的反思与重构——兼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(修订草案)》[J].当代法学,2025(04).
万勇,吴悦婷.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何以赋权:基于艺术原理的展开[J].交大法学,2025(05).
王迁.知识产权法教程[M].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202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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